关于发布国盛弘远(上海)投资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、规章制度及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、挂牌公司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监事会改革等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》,结合国盛证券建议,国盛弘远拟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,承接监事会职权。国盛弘远对《国盛弘远(上海)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》进行了修订,并拟定了《国盛弘远(上海)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》。现已经国盛弘远(上海)投资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,予以发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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